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兔妈笔记

六百多篇日志,一千多张照片,一个小孩长成了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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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(彻底的笔记)  

2010-07-18 15:43:10|  分类: 一本正经说道理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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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是上一篇的补充,本来设置为私人日志,不小心又发表了。倒没什么隐秘,是大家在上一篇里说过很多看法了,不想再打扰。但是自己还在继续想,所以写下来,当记录。既然发表了,就又整理了一下。

定期发放小额零用钱确实是很好的训练方法,孩子从用零用钱中学会使用管理小额款项,随年龄增长逐渐加大管理额度。德国给父母一个参考数字额,不是什么法律规定,而是技术参考,教育学家们实验出来的科学数据:孩子在某个年龄段,只能管理某个额度的财产。
按照这个建议,兔子至今也只能管理每周两欧元的款项。大胆的父母可以使用一月8元的发钱法。

相信没有意外时,这样的训练是会稳步发展的。孩子之间尽管会传递些关于钱的信息,但是在孩子“均贫”的环境里,贪心还不会太被催生。

兔子遭遇了“意外”。那就是红包。
6岁时,兔外婆来德时给了兔子他生平第一个高价“红包”,因为是在我家,我带兔子去银行把钱存了,存在他的户头上,一切还在控制之中。
7岁和9岁时回沪,受到了亲戚们的红包轰炸。亲戚们的想法是,父母会管理兔子的红包。可是兔子从小在幼儿园接受的教育是:人家送给你个人的东西,是属于你个人的,父母无权拿走。这一点,我们入乡随俗,和兔子再三重申过。在上海期间一是货币比值问题,二是保管问题(兔妈没想到在沪开户存储),也觉得红包代表着一种兔子缺乏的感情表示,因此放纵了。犯了很大的错误。

兔子被红包巨款搅晕了。
7岁时,兔子常常拉可可(大兔子3岁)一起去超市买小东西,可可对我说:“若帆每次都乱给钱,还不要人家的找钱。”
9岁时,同去上海的小罗同学也收到了红包,不假思索就自行保管。我不想单方面没收兔子的财产。一番叮嘱后,依旧由他自己保管红包。
这是又一次犯错误,我忘记了他这个年龄段还不能控制三位数以上的金额,哪怕是人民币。

兔子怀揣巨款去看玩具,兔妈劝说一番后,还是放纵了。这些玩具让他朝思暮想两年了,回沪就让他了这个愿吧。
大兔子四岁半的小罗同学已经是理财高手,用红包加自己的零钱买了三个“大件”,对小玩具,小纪念品都忍着不买。他对兔子滥用钱的行为看在眼里,急在心里,家教不允许他说三道四,对兔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无用,每次都沮丧地坐在一边,哭丧着脸看兔子。直到有一次实在忍不住来找兔妈,以自己的经历说服我去管理兔子。
唉,在教育这个点上,兔妈承认自己不如小罗。

兔子十岁半,问题变大了:
不止一次收到报告说,兔子天天出没于小杂货店。
不让带钱去游泳池,结果他和莫小弟干脆放弃游泳去捡钱。
不是说他碰见钱不可以捡,(德国法律规定,发现物归发现者所有,只要发现者宣布发现,无人认领.....。) 而是不喜欢他们把买东西吃看得比游泳娱乐更重要的心态。
很快地,兔子找钱就找到家里来了,我们车上散放着些硬币,备付停车费用的,兔子当发现物了;家里有时候会在桌上柜子上扔些散钱,兔子也当发现物了。
这样下去不行,兔妈声色俱厉了一次,并没收其非法所得。

想享受消费是人的天性,但是消费习惯要训练。可惜在疏导用钱的关键年龄段里,兔妈没有做好。

十岁这个阶段,孩子的贪欲和个子一起长起来了,他们会开始尝试用各种手段敛财,上次在哪家博客看过兔子同龄人的母亲写孩子 拿了放在柜子上的钱,母亲忧心忡忡,把这现象当犯罪苗头去看,因为这是涉及道德品质的大是大非问题。
确实是大是大非问题,可从发展心理学的立场看,出现这种问题是个不可避免的阶段。理财的第一阶段教育我没有做好,现在必须亡羊补牢。
我不确定:
恐吓或者指责有一时之效,会长期有效吗?
我们应当把钱都收好,免得孩子受诱惑;还是让他 面对早晚要到来的诱惑,让他在犯错误的过程中(肯定会有不止一次的尝试)学会怎样处理自己的贪欲?
把法律规范界定清楚,把创收的渠道打通,了解钱这根操纵杆的使用原理,这些该怎么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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